不动产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和房产证的区别
不动产按照法律规定是明确的。指的是土地和附着在土地上的不能随便移动的各种定着物。房子属于典型的例子,还有桥、树等,甚至单独列出的矿藏资源也包括在内。拆开来讲的话,土地就是基础,上面盖的东西由于物理上不能移动,或者是移动之后价值就会被破坏,因此一并算作不动产。对应的则是不动产,汽车、房屋、存单等可以移动的地方就不属于土地范畴。在日常生活中的口语中,老百姓把“不动产”几乎等同于“房产”,这样就不太准确了。房产属于不动产的一个子类,而不动产的范围远远大于一个单元房。
房产证就是老百姓给的名字。它的正式名字也一直在变化之中。最早的叫做《房屋所有权证》,后来这两张证件合并在一起就变成了现在的《房地产权证》或者现在的《不动产权证书》。不管是什么版本的红本或者绿本,它最基本的功能没有改变——它是权利人在法律上对不动产拥有所有权的法定证明文件。没有这张纸或者没有这个电子证照记录的话,交易过户、抵押贷款、子女入学划片等流程就无法进行下去了。证件上记载了权利人的姓名、坐落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期限以及唯一类似于身份证号码的不动产单元代码。
把这两者放在一起比较的话,并不是因为名字是雅是俗的问题,在于它们之间的法律关系等级不同。
不动产就是“物”,它是权利的载体。你买到的并不是那张房产证,而是一百多平方米到几千平方米不等的钢筋混凝土空间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证就是把“权”变成纸面上的东西,也是把权利变成一种证明。它就像一张存折一样。存折找不到了,但是你的银行账户里的钱并没有丢失。房产证被火烧毁、丢失或者浸泡在水中,但是只要登记簿上的名字仍然是你自己,那么这栋房子就仍然属于你。这样的逻辑关系是不可以随便改变的。人们往往认为把房产证放在保险柜里就可以万事大吉了,但是忽略了登记簿才是最后的依据。
继续往下拆。不动产作为一种财产权利,在发生转移、设立、变更等行为时都要经过国家机关的登记。该行为称为物权公示。没有进行登记就算了,即使你付了全款、拿到了钥匙、住上了三年,但是如果没有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完成过户更名的话,那么法律上这套房子仍然不属于你)。房产证是在登记之后发放给你的一张书面证明。但是现在很多地方已经不再发放实体证件了,就连红色本也省去了。
不动产所包含的内容要比房产证上写的要多一些。房产证只管地上盖的房子和对应的土地份额。一块单独的空地,并没有房屋,但是它可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但是它的登记用途可能为“空闲地”或者“设施农用地”,这和房产证所包含的居住或者商业办公并不是一回事。即使是同一个单元楼里,专有部分(套内面积)和共有部分(电梯井、过道)的关系,只有不动产登记簿能够说明清楚,而房产证只是一些重要的信息被摘录出来而已。
还有一个容易被误认为的切口。房产证只是一种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方式。不动产之上可以设立的权利并不仅仅只有所有权一种。比如说到银行贷款的时候,银行会把你的不动产作为抵押物来登记。此时不动产并没有消失,但是权利负担出现了。抵押权登记之后,在产调信息中就会增加一条限制。银行不会要求你提供房产证的原件,但是不动产的转让权利会受到限制。这属于不动产的状态改变,但是从房产证上看不出来有什么不同。
涉及到了农村宅基地的问题,差别比较大。农村房屋建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在不动产范畴内是毫无疑问的,它的物理特性也十分稳定。但是它流通受到严格的限制,相应的权属证明一般不是城市的那种可以自由买卖的红本房产证,而是一张带有“集体土地”字样不动产权证书。两份证书的封面颜色是一样的,但是里面所包含的权利内容却大相径庭。不动产的性质是一样的,但是证书所赋予的可以支配的自由程度是不一样的。
日常办事窗口里的工作人员挂在嘴边的话非常有力:以登记簿上的记录为准,而证书只是一种外在的表现形式。不动产就是客观存在的空间或者土地。证书就是行政机关对公民依法拥有该种空间权益的一种官方证明。补办证件的过程并不复杂,因为不动产是不能随便办理的。更名过户的过程比较繁琐,因为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
有时候会查看老房子的证件,上面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这两张。这是房地分离管理模式下产生的结果。现在的做法是把房地合一,并且强调的是房地一体、房随地走的原则。土地就是不动产的母亲,而房子则是土地上的果实。如果房产证上没有包含土地的相关信息的话,那么这样的权利就是不完整的。现在的大红本《不动产权证书》把“权利类型”、“用途”都写得很清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这样就把不动产和证书的关系理明白了——不动产是权利束的一个组成部分,证书就是记载该权利束的具体情况的一份清单。
跳出法律条文来看生活的逻辑。买房子的时候签订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并不是那张证件。收房验房主要是对不动产的物理状况进行检查,并不是对房屋产权证上的内容进行审核。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的时候,需要的是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光拿着房产证封面晃一晃是没用的。这说明一个问题:不动产是为了达到目的,而房产证则是用来实现这个目的的方法。
有人会问,在买房子之后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只持有房产证的人是不是权利人呢?这就涉及到物权和债权的区别。没有进行过户登记,在登记簿上也没有更改,所以物权并没有发生转移。手里的那本房产证上的人名并不是自己的,就算原件放在你的抽屉里,这也只是一张无效的废纸。你所拥有的权利是根据买卖合同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可以向原来的房主要求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也可以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但是却不能直接行使物权处分的权利。就是登记对抗主义和登记生效主义两种在不动产领域中绝对适用的原则。
最后要说明的是,不动产除了土地之外还包含建筑物、码头、海上固定平台等大物件。这些大家伙发出的是《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在老百姓口中是不会这样称呼它的。把范围缩小到城市的楼房上,不动产就是钢筋水泥等物质以及地权两部分组成的实体,而房产证则是用来证明拥有该堆实体合法支配权的一种法律文件。二者的联系就像人和身份证一样。身份证丢失了可以去补办,人还是在的。人死了之后,身份证自然就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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