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的头几天,日子过得飞快。四号那天,日历上有个标注——国家宪法日。许多人手机里收到普法短信。电视上播着相关节目。法院检察院搞开放日。这日子定在12月4日,跟一部法律有关。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与国宪法》。后来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把这一天设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根本法。它不是普通法律,是管法律的法律。所有法律法规的制定都要以它为依据。任何规定跟宪法抵触了就得改或者废。打个比方,宪法是总章程。国家怎么运行,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权力怎么分配,边界在哪,都得看宪法怎么写。它不动,别的法律只能在它划定的框框里动。

为什么专门设个日子。有人说纪念日太多。但这个日子的功能不是放假。它的指向很明确——让宪法从纸面走到地面,从文本走进生活。许多人觉得宪法离得远。打官司用民法,签合同用合同法,偷东西用刑法判。宪法似乎碰不着。其实不对。宪法管的是最底层的那些事。你选人大代表,宪法定的。言论自由,宪法给的。受教育权,宪法写的。只是平时没人天天翻宪法,觉得它高悬在顶,不接地气。

12月4日这个日子,挑的就是现行宪法生日那天。算一种呼应。1982年那部宪法,之前经过全民讨论,几上几下,改了好几稿。1982年宪法的制定过程,自身就是一次广泛的法治动员。农民工人知识分子都参与提意见。这在当时不多见。那之后,宪法经历了五次修改。每次修宪都是国家政治生活里的大事。修到哪,说明发展方向调整到哪。比如1988年修宪,承认私营经济合法地位。1993年修宪,写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004年修宪,保护私有财产权入宪。2018年修宪,写入新发展理念。这些字词改动的背后,是实打实的制度变迁。

12月4日是什么日子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意义

国家宪法日的有价值 、可以从几个层面拆开看。

第一个层面是宣示。向谁宣示。向全社会。宪法摆在那儿,它不自己说话。得有人替它说。国家宪法日就是那个说话的麦克风。这一天,各级国家机关要搞宪法宣誓。领导人带头读宪法条文。学校开话题班会。媒体播专题片。铺天盖地就一个话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种集中宣示会产生一种仪式感。仪式感有用。它能强化集体记忆。每年到了这天,社会注意力往宪法上聚一次。久而久之,形成惯性。就像过年贴春联,动作重复多了,文化基因就传下去了。

第二个层面是教育。宪法教育缺位了许多年。中小学课本里有,但不深入。大学里非法学专业几乎不碰。普通人第一次认真看宪法条文,可能是在信访接待室或者打行政官司的时候。这远远不够。宪法教育应当是公民教育的第一课。知道权利从哪来,才知道权利怎么用。知道权力怎么定,才知道怎么监督它。12月4日前后,各地搞宪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法官检察官去讲。律师去讲。法学教授去讲。讲的主旨从宪法条文到宪法案例。齐玉苓案、孙志刚案、劳动教养制度废除,这些标志性事件背后都有宪法思维在起作用。讲清楚了,老百姓慢慢就懂了。哦,宪法不是花瓶,它真能办事。

第三个层面是警示。对谁警示。对公权力。宪法最关键的功能之一是限制公权力。它划了一条线,线这边是国家能干的,线那边是国家不能碰的。公民基本权利那章,每一条都是给国家立的规矩。宪法第三十七条,禁止非法拘禁与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第三十九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这些条款平时看不见摸不着。只要有人越了界,它就是最硬的挡箭牌。国家宪法日反复讲这些,就是提醒所有拿公权力的人——你们头顶悬着宪法。执法办案要想到它。制定政策要想到它。不能觉得宪法是空话。历史上教训不少。宪法成废纸的时候,秩序就乱了。这个警示功能,针对性强,也不容回避。

第四个层面是凝聚。宪法是最大公约数。一个十四亿多人口的大国,怎么统一行动。靠法律。法律里最根本的是宪法。它规定了国家根本制度与根本任务。写明了国家的指导思想。确定了国家的发展道路。这些东西平时看起来像宏大叙事。但在关键时刻,它们是定海神针。社会思潮乱的时候,翻翻宪法,看当初大家共同认可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路线摇摆的时候,对照宪法,看根本方向指在哪里。宪法起到的是锚定作用。它不让国家这艘大船随波逐流。12月4日,全体社会成员通过共同关注宪法,完成一次集体认同的刷新。这层有价值 很微妙,也很实在。

12月4日的具体活动这些年逐步成型。领导人宪法宣誓是重头戏。2018年宪法修正案确立宪法宣誓制度后,每年国家宪法日都有宣誓仪式。宣誓人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那个场面通过电视转播出去。仪式的力量就在于此。它不是走过场。它是用身体语言表达对宪法的忠诚。各地也搞宣誓。新任命的干部要向宪法宣誓。这成了一种政治常态。

12月4日是什么日子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意义

普通群众参与国家宪法日的方式越来越多元。线上有宪法知识竞答。答对几道题,领个电子证书,朋友圈晒一下。线下有法律咨询服务。司法行政部门在广场摆摊,律师坐那儿答疑。问的最多的是房产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宪法问题问的少。但没关系。律师解答具体案子的时候,捎带着就能普法。会跟当事人讲,你观点的这个权利,宪法第三十三条怎么说的,第四十二条怎么定的。当事人一听,原来宪法还能用到这儿。这就算到位了。

司法系统在国家宪法日搞公众开放活动。最高法的开放日,市民能走进去参观。看法庭什么样。听听法官怎么审案。平时觉得高深莫测的审判机关,这天敞开门。最高人民法院每年还发布一批宪法相关典型案例。不是直接引用宪法判案。宪法条文普通不作为裁判直接依据。但判决书里会说,依据宪法第几条的精神,应当怎样认定现实适用法律。这叫做宪法的间接适用。通过这些案例,宪法条文被激活了。它们不再是沉睡的文字。

学校教育这块抓得更紧。教育部要求中小学在国家宪法日组织宪法晨读。早读时间,全校学生齐读宪法部分条款。声音整齐划一。主旨从序言到总纲到公民权利义务。孩子们可能不完全理解每句话的含义。但读一遍就有一遍的印象。知道国家有个宪法。知道宪法保护他们。青少年宪法意识的养成,关乎未来几十年法治社会的根基。今儿晨读宪法的孩子,二十年后就是社会的中坚。他们脑子里的宪法观念,会作用那时的执法水平、司法水平、守法水平。

地方层面的创新也不少。有的省把宪法宣传与地方戏曲结合。用方言唱宪法。老人爱听,听着听着就记住了。有的市在公交车上喷宪法宣传标语。满街跑的公交车,成了流动宪法课堂。有的县搞宪法话题公园。散步的人走几步就能看到宪法石刻。这些做法不一而足。核心都是拉近宪法与普通人的距离。距离拉近了,敬畏感才能产生。敬畏感有了,宪法权威才立得住。

回到1982年12月4日。那天下午,人民大会堂里,代表们按下表决器。宪法草案以高票通过。会场响起掌声。那是现行宪法的起点。四十年过去。这部宪法历经五次修正,始终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依据。它的生命力在不断增强。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就是对这种生命力的确认与加持。

12月4日不是一个普通的纪念日。它的定位是国家级的法治仪式日。每年到了这天,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都要围绕宪法做点什么。做多做少是态度问题。做得好不好是技能 问题。但必须做。这是一种制度安排。安排的目的,是确保宪法不会在日复一日的行政事务中被遗忘。不会在堆积如山的案卷中被忽略。不会在快速变化的社会节奏中被稀释。

宪法日的有价值 最终要落到人的行为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是宪法在起作用。公民遇到不公正对待时想到找法律,也是宪法在起作用。立法机关制定新法反复对照宪法条文,更是宪法在起作用。这些作用平时分散在日常各个角落。国家宪法日把它们聚拢起来,聚焦一下,放大一下。让大家看得更清楚。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国家宪法日是推动实施的一种手段。手段有效,就继续用。哪天社会不需要专门设个日子来提醒大家尊重宪法了,那才是宪法真正深入人心的时候。在那之前,12月4日这天的所有活动,都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它像一座每年敲响一次的钟。钟声提醒所有人——有个叫宪法的东西,立在那里,保护着你,也约束着你。

今儿就是12月4日。或者快到12月4日。或者刚过12月4日。不管哪天,宪法都在那儿。它的条文不会自动变成现实。需要一代代人拿着它,对照现实,一点一点往前拱。国家宪法日就是那个往前拱的动作之一。动作不停,法治的进度条就在往前走。走多快不好说。但方向是确定的。这是12月4日这个日子最底层的有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