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古代女子最早几岁可以出嫁
周代的礼制中也有相关的记载。男子三十一岁才结婚,女子二十岁时就出嫁了。这些规定记载于《周礼》、《礼记》中。贵族集团基本上按照这样的方式来处理。普通老百姓又是一番景象。官府不管那么多细枝末节。实际上执行要看各家的情况。
儒家的经典中也提到另外一个标准。男子十六岁会女十四岁的样子。可以结婚生子。和二十岁相比,相差了六年的差距。为什么会存在这么大的差异呢?因为礼制所追求的是理想的状况,并不是现实中所能达到的状态。经学家们曾经为此争论不休,但是并没有得出什么结论。
春秋战国更加混乱了,越王勾践也下达了死亡命令。女子十七岁还没有嫁给男子二十岁还没有娶到媳妇。罪其父母。该条法令出自《国语》,原文如下:目的很简单,就是多生孩子。打仗要人,种地也需要人。年纪越小越好,不管什么礼教制度。
汉朝规定女子十五岁还没有结婚的话就要被罚款五算。惠帝六年的时候下了一道诏书。一百二十文,五百六十文。普通的家庭一年到头也积攒不了多少钱。罚五算等于要命。逼着老百姓早嫁女儿。汉初人口少。秦末战乱死了太多人。官府用税收当鞭子。抽着百姓早婚早育。
实际上是在十五之前就开始了。汉昭帝上官皇后,六岁时进入宫中,十一岁的时候被立为皇后。这是个例外,皇家联姻并不按照常理来办。民间也是一样,并没有那么好到哪里去。十三四岁的年纪就结婚了是很常见的事情,而贫穷人家的孩子则会更早地结婚。多一个嘴巴吃饭比送给人家婆家好得多。
魏晋南北朝时期仍然处于高压之下。北周武帝建德三年诏书。女子十三岁以上、男子十五岁以上按照礼仪结婚,这是不符合礼仪的,而是法律和法令,战乱频繁,人口大量减少,各个割据政权都在抢夺人口,早婚早育成为国家政策。
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的命令中规定:男子十五岁、女子十三岁以上的才可以结婚。唐朝的法律也继承了这条规定。贞观年间曾经提到过二十。到了开元年间又发生了变化。国家实力雄厚、人口增加的需求更大。边疆需要戍守,府兵要补充,赋税要按人口征收,十三岁。搁现在刚上初中的时候就得结婚了。
宋朝就出现了。《书仪》中记载了司马光制定的家庭礼仪。男子十六到三十一岁之间都可以结婚。女子十四到二十岁之间都可以结婚。下限是十四岁,但是民间更早一些,在袁采所著的《世范》中也有记载。人的性别不能在很小的时候就去议论结婚的事情。这句话反过来就说明了问题。小孩子就开始议论婚姻的事情是很正常的。指腹为婚、襁褓定亲、七八岁的孩子就要过门当童养媳,到处都是。
明朝和清朝时期的法律条款。明会典、清律例,男子十八岁、女子十五岁以上的男女可以自由结婚离婚。这六百年的法律没有大的变动,但是法律本身是不能改变的。明清时期的方志中记载了大量的女子在十三四岁的年纪就出嫁的情况。童养媳年纪比较小。五、六岁的孩子就进了婆家的大门。养到十三、四岁的时候才开始圆房。不登记也不告诉官府。官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童养媳制度属于一种特殊的存在。女儿出生后养不起了,只好送给别人。婆家把女儿当作劳动力使唤。等到女儿长大了之后就直接把她嫁给别人了。这样就可以节省下聘礼和嫁妆的钱了。两头省钱,中间省去的是流程费用。年龄并不是要考虑的因素。三、四岁的就有。七八岁的也有。全靠娘家贫穷到了何种程度。
皇家选秀又是一套。东汉时期规定十三岁以上、二十岁以下的人可以服兵役。每年都要挑选。进入掖庭。明太祖朱元璋也曾有过这样的规定。凡是天子、亲王、皇后、妃嫔等,都要慎重选择良家女子。十三岁以上、十七岁以下。清朝时也曾经进行过选秀活动。八旗女子十三到十七岁之间,每三年举行一次选拔。没有被选中的人才可以自由地结婚。一条锁链套住了八旗头上的事情已经二百多年了。
战国至明清两千年间的女子初婚年龄一直保持在13-16岁的范围之内。礼制上说的二十。除了西周初期短暂停用外。后面的都是摆设了。战争需要人。赋税需要人。徭役需要人。早婚是刚性的需求。根据儒家经典中的说法,男性到三十岁的时候女性才到二十岁。这是对贵族进行解释的。老百姓不认识字,也不会按照那样去做。
医学上的原因也是促使早婚的因素之一。平均寿命比较短,汉朝三十岁左右的人很多,唐朝不到四十岁的人都不少,明清时期也都是四十几岁的人。在当时二十岁的女子结婚已经算是晚婚了。孩子没有生下来几个自己就已经死了。宗法社会所追求的是香火不绝。香火不能断,所以越早出生越好。十三岁的时候遇到癸水,那么就可以怀孕了。没有人去想身体能不能承受住。
皇室更加着急了,皇嗣关系到国家的根本大计。比如汉惠帝张皇后、汉昭帝上官皇后等都是在很小的时候就结婚了。还有西晋惠帝贾南风、南朝梁简文帝萧皇后等等也都很早就结婚了。九岁进宫。数字摆在那儿。皇家走在前面,老百姓跟在后面。早婚已经成为社会的一种共识。
最早的婚龄在十三岁以下的时候就已经被法律所承认了。该条路线到唐朝时已经确定下来了。宋元明清一直延续下去,并没有往上提升过。实际上结婚的年龄要比法律规定的小很多。十二三岁的孩子在平常生活中也是常见的现象。十岁左右的孩子算是正常的结婚年龄。八九岁的孩子也不少见。童养媳可以被压到五六岁,这样的小孩子在生活中也十分常见。双方都很满意。
官府不抚养童养媳。由于没有结婚证,所以不算正式结婚。法律不能干涉。圆房的时候再补办手续。那时候女子大都十三四岁。刚好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这是一个灰色地带,在几千年前就存在了。大家都心知肚明是怎么回事,但是没有人敢捅破这个窗户纸。
人口的压力会加强早婚的现象。越是贫穷就越要生育孩子,而越是有了孩子之后就又会更加贫穷。女儿就是一种亏损的商品。早点把她们送出去就可以节省很多粮食了。这样的思想观念已经深深地根植于人们的意识之中了。并不是几条法令就可以改变的。明清时期江南地区的经济发展比较好。女子出嫁的年纪可以达到十六七岁。富裕人家还可以等到十八岁。贫困山区西北西南方向。十岁时结婚照样。
根据出土的墓志来推算的话,唐朝女子的平均初婚年龄大概在15岁左右。宋朝的时候是十四岁半。元朝十四岁,明朝十五岁,清朝十六岁左右。数据有所起伏,但是都低于十六岁以下。清朝稍有回升。和人口激增、耕地不足的问题有关。娶媳妇的成本提高了,积攒资金的时间变长了,结婚年龄往后推迟了一到两年左右,但是基数仍然很低。
早婚就会导致早育,而早育又会导致较高的死亡率。婴儿活不到一岁就又生了,产妇活不到一岁的产妇又生了,这形成一个死循环。两千多年来一直如此,直到近代才开始逐渐缓解。民国时期就提出了女子16岁可以结婚的说法。解放之后结婚要满十八岁。到了八十年代又改为二十岁。一步一步地往后退。
先秦时期的二十而嫁。看起来很科学的样子,但是没有执行几年就废了。后来的人把它当作理想的典范,而实际情况却是另外一条路子。十三岁的年纪。在任何一个朝代都是可以接受的出嫁年龄。这条线被刻在了律令之上,也深深地烙印在了百姓的心中。一印就是一千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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